成都医学院乡村振兴办,前身扶贫办(2018年3月成立),于2022年3月完成更名,挂靠党委组织部。乡村振兴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,在省委省政府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发挥学校教育、人才、专业等资源禀赋,主动对接有关帮扶县、乡镇(村)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,以及承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。其乡村振兴办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:
1.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定点帮扶、对口帮扶工作及会议精神,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、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”主题教育和中央、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。
2.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摸准摸清县情乡情和村情民情,理清工作思路,精准帮扶举措,编制目标清晰、符合实际的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,建立工作台账,并组织实施。
3.加强沟通协调,积极与省、州、县、乡(镇)各级政府及乡材振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,统筹好各方力量,有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。
4.充分发挥学校教育、医疗、人才、智力优势,巩固帮扶地脱贫攻坚成果,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,推动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等全面振兴。
5.加强驻村队伍管理,联系帮扶地党委组织部门,了解掌握驻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。
6.组织和保障对口帮扶有关工作任务。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乡村振兴办办公室工作职责:
1.负责与上级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、学校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单位的沟通与协调。
2.制定学校定点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定点帮扶工作计划。
3.组织校内相关单位、专家教授开展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,并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。
4.督导各帮扶项目调研报告、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。
5.做好学校定点帮扶工作总结、宣传及各类材料上报工作,做好省委教育工委年度成效考核工作。
6.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驻村干部选用、轮换等工作。
7.发放驻村干部高原工作津补贴,报销交通费、医疗费和培训费等。
8.根据对口帮扶有关协议框架书,协同对外交流合作处共同完成对口帮扶工作任务。
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